各縣、區黨委,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現將《蚌埠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蚌埠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對蚌埠市下沉督察。2021年7月20日,督察組向省委、省政府反饋督察報告,報告中明確指出了我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對我市抓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可操作性。蚌埠市堅決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決策部署,對賬銷號、全力整改?,F就抓好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刻反思固鎮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典型案例教訓,從嚴壓實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更實舉措、更大力度、更高質量狠抓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我市加快打造“三地一區”兩中心、努力建設幸福蚌埠提供堅實生態保障。
(二)基本原則
——深化認識,提高站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問題,切中蚌埠實際,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拉響了警報。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對“國之大者”心中有數,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堅決貫徹督察整改要求,切實在思想上警醒警覺、政治上對表對標、行動上立行立改,推動督察反饋問題真改實改徹底改。
——力求實效,科學整改。遵循客觀規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學精準制定整改方案,統籌考慮目標的可達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時限的合理性。健全閉環管理機制,實行清單化管理,逐一明確整改問題、任務、標準、責任,做到可操作、可檢查、可考核。
——統籌兼顧,一體整改。推動中央和省委巡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兩輪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等一體整改。全面開展“1+1+N”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專項行動,推動各類問題整改到位、見底清零。加大生態環境領域風險隱患排查力度,嚴防生態環境領域“黑天鵝”“灰犀?!钡仁录l生。
——分級負責,協調聯動。完善市級領導包保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制度,壓實各級黨委、政府整改主體責任,明確市直部門整改監管責任,擰緊各級領導干部整改責任鏈。進一步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構建相互協調齊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標。督察反饋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強力推進督察報告涉及我市4個個性和12個共性問題整改,2021年底前完成1個個性和5個共性問題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1個個性和4個共性問題整改,2023年底前力爭基本整改完成。督察期間交辦的235件信訪件,2021年底前基本整改到位。到2025年,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穩步提升,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成效顯著。
二、整改舉措
(一)切實提高站位,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黨校主體班、專題班等內容。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全市黨員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不斷提高各級黨委和政府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堅定不移走高質量發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督察報告涉及我市問題整改到位。進一步夯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當好第一責任人,帶頭履行職責,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
(二)聚焦減污降碳,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快形成綠色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六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積極推廣應用清潔生產技術、節能環保技術,加快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園區循環式改造。實施能源結構調整,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制定并落實碳達峰行動方案,推進省級能效引領示范市建設。加強用地結構調整,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建立差別化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因地制宜開展垃圾分類,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建立綠色消費激勵機制,營造綠色低碳生活新時尚。
(三)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1.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堅持“五控”措施,開展化工、涂料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推進火電、水泥等重點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強PM2.5和O3協同控制,有效降低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濃度,遏制臭氧濃度增長趨勢。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有序推廣清潔能源汽車。加強大氣面源管控,健全施工揚塵和堆場揚塵綜合治理長效管控機制,加強城市保潔和清掃,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惡臭異味治理力度,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扎實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深化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措施,依法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行為,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
2.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統籌推進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水環境治理,重點加強龍子湖、天河、北淝河等重點河湖的水環境治理,完成沱湖流域排污口溯源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國控水質斷面穩定達標。加強市縣鄉三級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水質監測,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開展城區管網系統化整治,完成八里溝、迎河等匯水區域107公里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網病害點修復工作,加快推進第三、四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因地制宜開展水體內源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增強河湖自凈能力,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持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強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示范。
3.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和農膜回收行動,種養結合,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強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落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嚴格管控措施。健全疑似污染地塊清單和污染地塊名錄,加強風險管控和修復。嚴格污染地塊用途管制,落實建設用地準入管理要求。持續開展打擊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和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蚌埠市危險廢棄物綜合處置項目(一期)建設。加強固體廢物一體化聯防聯控,抓好“清廢行動”問題整改,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存、轉”試點工作。
4.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系統抓好“靚淮河”工程,修復淮河生態環境,打造“河湖清親兩岸綠”,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完善地表水和重點河流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倒逼縣(區)改善水環境質量。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加強全市輻射放射源的監管,開展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評估,落實重點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備案工作。推深做實水污染上下游聯防聯控機制,完成北淝河等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嚴格落實《蚌埠市生態環境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意見》,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堅決防范“黑天鵝”“灰犀?!笔录?。
(四)發揮制度優勢,加快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充分發揮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協同作用,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相關工作制度。在固鎮縣試點基礎上,推深做實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長制,打通生態環境監管“最后一公里”。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硬約束落實到環境控制單元,加強“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度、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實施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市區向鎮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開展城市污水處理廠差別化精準提標,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化運行維護。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建立健全基于現代感知技術和大數據的生態監測網絡,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廣生態環境整體解決方案、托管服務和第三方治理,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
(五)堅持舉一反三,建立健全督察整改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市級領導和市直部門包保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制度,進一步完善縣(區)整改、市直部門銷號的“驗收+銷號”機制,實施一表、一單、一照、一核“四個一”流程,重點問題實行會審,嚴格標準,提升質量,確保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和交辦信訪件按時保質完成整改。堅持“當下改”“長遠立”,對照督察反饋問題,舉一反三,延伸擴面,開展“大起底”“回頭看”專項行動,全方位梳理排查,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防止類似性、重復性問題發生。深挖制度根源,在改善環境質量、產業轉型升級、生態環境修復、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不斷強化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對督察整改工作負總責,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蚌埠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整改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綜合調度、跟蹤督辦整改工作落實。各縣(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組織領導體系,按照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主要負責同志帶頭抓部署、抓協調、抓整改、抓督辦,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靠前抓,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二)強化推進落實。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完善督查、通報、交辦、約談等機制。對工作推進有力、整改成效明顯的,予以褒揚激勵;對整改不力、進展緩慢的,及時予以警示、通報、約談。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層層分解明確工作任務,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標準、整改時限、整改責任人,確保整改方案有序推進,推動問題按時完成整改和銷號。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支出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統籌整合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大氣、水、土壤、生態修復等污染防治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通過財政績效評價等手段,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用好市場的邏輯、資本的力量,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行。
(四)強化信息公開。健全環境信息公開機制,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及時宣傳整改工作成效,公開整改工作進展,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縣區和部門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整改合力。同時,健全輿情監測分析機制,強化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突發輿情,營造良好氛圍。
附 件
蚌埠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一、12個共性問題
(一)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效,但對標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對標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對照人民群眾的殷切期盼,仍有明顯差距,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依然存在。安徽省一些地方和部門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夠自覺,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存在明顯不足,重發展、輕環保的思想仍然沒有轉變;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傳導層層衰減,存在“上熱、中溫、下冷”“推一推、動一動”的現象,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到位,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用心用力不夠。一些地方和部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理念仍有差距,工作不嚴不實,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始終未得到根本解決;對“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認識仍不夠到位,措施仍不夠有力,長江及巢湖保護修復仍存在薄弱環節;對第一輪督察及“回頭看”交辦問題整改工作重視不夠,標準不高,對歷史遺留問題攻堅克難的決心不夠,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敷衍塞責。
主體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監管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督查考核辦、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標準):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覺不斷增強,初步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長制度,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取得更大成效,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推進綠色發展水平有效提升。
整改措施:
1.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重要政治任務,通過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等形式深入開展研討式、互動式、調研式學習,做到學懂弄通做實,切實增強“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
2.胸懷“兩個大局”,心系“國之大者”,堅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走高質量發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3.對各縣(區)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完善高質量發展政績考核體系,持續加大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考核力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4.嚴格落實市級領導包保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制度。夯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進一步健全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履行職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
5.強化政治擔當,認真貫徹落實《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生態環境新一輪“三大一強”專項攻堅行動方案》,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統籌抓好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省級生態環保督察發現問題及各地排查問題等“1+1+N”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確保改徹底改到位。
6.研究制定全市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7.探索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長制度,打通生態環境監管“最后一公里”。
(二)安徽省對減煤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一些部門和地方不作為、慢作為,甚至亂作為,導致“十三五”期間全省煤炭消費總量不降反升。國家明確要求安徽省“十三五”煤炭消費下降5%左右,但省發展改革及能源等部門遲遲未開展部署,還在2017年印發的安徽省“十三五”能源發展規劃中,將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目標確定為1.8億噸,較2015年增加14.7%,嚴重背離國家要求,導致全省減煤工作十分被動。省發展改革部門直至2018年5月才開始部署相關工作,但面對被動局面,仍放松要求。2018年以來,全省減煤目標年年落空,煤炭消費總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達1.67億噸,較2015年增加6.6%。
主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黨委、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時限:2025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按時完成國家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
整改措施:
1.深入分析問題產生原因,提高思想認識,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開展“十三五”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情況檢查。
2.落實《關于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意見》等文件,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3.落實省下達煤炭消費控制目標,壓實各縣區目標責任并推動落實。
4.強化煤炭消費源頭控制,新改擴建用煤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政策。對未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項目,堅決不予能評審批,2021年底前完成。
5.落實省“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大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調整優化能源結構。
6.統籌推進風光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有序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積極落實保障性消納政策,提高全市可再生能源占比。
7.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對列入國家淘汰類和限制類的兩高一低企業用電實行更高價格,2021年底前完成。
(三)按照安徽省有關規定,對未完成上一年度減煤目標的地市,應暫停其當年用煤項目煤炭替代審查,但省發展改革部門2020年仍為淮北、安慶等6市的8個耗煤項目辦理了能評審批手續,涉及用煤量483.2萬噸/年。
主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黨委、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時限:2021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對未完成減煤目標任務的縣區,暫緩審批其新上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項目,根據國家、省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預警等級予以解除。
整改措施:
1.深入分析問題產生原因,提高思想認識,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開展“十三五”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情況檢查。
2.強化煤炭消費源頭控制,新改擴建用煤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政策。對未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項目,堅決不予能評審批,2021年底前完成。
3.梳理排查2018年6月以來全市范圍內新改擴建用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對未落實煤炭減量替代、節能審查意見的用煤項目,責令落實整改。
(四)一些地市減煤工作流于形式,省、市發展改革部門在煤炭消費減量項目審批環節把關不嚴。
主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黨委、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時限:2021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全市范圍內已審批和新上用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量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整改措施:
1.強化煤炭消費源頭控制,新改擴建用煤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政策。對未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項目,堅決不予能評審批,2021年底前完成。
2.梳理排查2018年6月以來全市范圍內新改擴建用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對未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節能審查意見以及煤炭減量替代弄虛作假的用煤項目,責令落實整改。
(五)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傳統發展模式仍然存在路徑依賴,簡單粗放的發展方式沒有切實得到扭轉。2018年7月,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鑄造產能,但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至今未制定鑄造行業產能置換辦法,導致各地鑄造行業盲目無序發展。經初步排查,全省違規新增20個鑄造項目,新增產能10.9萬噸/年。
主體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黨委、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整改目標(標準):違規新增項目按照置換辦法完善產能置換相關手續。
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安徽省鑄造產能置換管理實施辦法(暫行)》,指導各縣(區)積極推進鑄造產能置換,推動全市鑄造產業高質量發展。
2.對2018年7月以來全市所有新增鑄造產能項目進行深入排查,對違規新增產能項目予以整改。
(六)一些地方不惜犧牲環境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合肥巢湖市為獲取建設用地指標,多次假借“殘次林”土地整理名義,毀林造地。2018年9月,受巢湖市政府委托,原巢湖市國土資源局召集巢湖市林業局等單位,對2018年度擬實施的“殘次林”土地整理項目進行論證,在巢湖市林業局明確反對并退出會議的情況下,其他參會單位仍然同意實施相關項目。督察發現,2018年以來,巢湖市毀林造地面積超過1400畝,其中公益林約270畝。
主體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整改時限:2022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占用林地恢復,符合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16)相關標準,面積不減少。
整改措施:
1.舉一反三,對2018年以來全市違規毀林造地問題進行查處整改。
2.嚴格落實林長制,壓實各級林長職責,落實長效機制。
(七)一些市縣及自然資源部門對礦山整治工作重視不夠、督促不力,甚至敷衍應付,加之驗收把關不嚴,部分露天礦山整治工作明顯滯后,一些上報完成整治的礦山生態破壞問題仍然突出。部分廢棄礦山長期未落實治理要求。
主體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整改時限:2023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礦山整治“回頭看”基本完成,露天礦山按“一礦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礦山落實交接管護,已治理礦山生態破壞問題得到解決。
整改措施:
1.2021年底前對全市已完成整治的礦山開展“回頭看”,逐一核查,明確需要重新整改的項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組織實施;2023年底前完成驗收。
2.2022年底前對露天礦山和廢棄礦山整治工作滯后的,加強調度督辦,督促按期完成。
3. 2021年底前完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管理制度,對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管。
(八)安徽省自然資源部門提供資料顯示,全省286座“三線三邊”礦山和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兩岸的112座廢棄露天礦山均完成治理,但部分礦山存在整治標準不高、驗收把關不嚴、后期管理不到位問題。部分地市礦山“邊開采、邊治理”要求落實明顯不足。
主體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監管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整改時限:2022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全市“三線三邊”礦山和廢棄露天礦山完成生態修復治理;“邊開采、邊治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實。
整改措施: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各縣區對全市“三線三邊”礦山和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治理開展“回頭看”,逐一核查,對未達到整改驗收標準的重新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
2.按照2021年底前完善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管理制度,對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管;加強礦山開采的監督管理,督促嚴格落實“邊開采、邊治理”要求。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省自然資源廳完善的礦山生態治理修復驗收制度,嚴格驗收銷號,杜絕委托驗收。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九)安徽省上報農藥使用量逐年下降,但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抽查數據,全省水稻2017年、2018年、2019年畝均農藥使用有效含量分別為66.4克、68.9克、76.4克,呈逐年上升趨勢。測土配方施肥和農藥減量化工作存在弄虛作假的問題。
主體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牽頭),市農業農村局。
監管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統計局。
整改時限:2022年6月底。
整改目標(標準):真實反映農藥減量化工作數據;完成年度測土配方施肥基礎工作,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面積穩步提高。
整改措施:
1.堅決糾正測土配方施肥和農藥減量化工作弄虛作假問題。
2.加強農藥使用量調查統計技術培訓,擴大監測工作覆蓋面,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3.加強技術指導,提升主要農作物科學用藥水平,降低農藥使用量。
4.做好測土配方施肥基礎性工作,制定科學施肥指導意見,提高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面積。
(十)國家禁止使用的氟苯蟲酰胺、硫丹、滅多威等多種農藥仍在銷售使用。
主體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整改時限:2021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杜絕國家禁止使用農藥生產、銷售和使用。
整改措施:
1.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禁止使用農藥行為。
2.定期組織開展科學安全用藥培訓。
(十一)國家早已明令禁止生產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PE地膜,但部分地市非標地膜生產和銷售問題仍然普遍存在。
主體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共同牽頭),市農業農村局。
整改時限:2021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非標地膜生產和銷售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整改措施:
1.全覆蓋摸排農膜生產企業,嚴肅查處企業生產厚度小于0.01毫米農用地膜行為。
2.組織對農膜銷售門店、網點進行普查,嚴肅查處違規銷售行為。
(十二)省水利廳未對超采區地下水壓采和取水量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阜陽等市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工作措施粗放,推進滯后,對地下水超采區內不得新增地下水開采量等要求落實不力,地下水超采問題仍較為突出。
主體責任單位:市水利局(牽頭),固鎮縣委、縣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水資源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整改時限:2021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修改完善年度考核辦法,提高超采區地下水壓采和取水量目標完成情況分值占比,地下水超采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立即將超采區地下水壓采和取水量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
2.按照修改完善的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嚴格地下水管理保護工作部分考核要求,加大分值占比。
3.固鎮縣加強地下水超采區治理工作,建立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等長效機制,嚴控在地下水超采區內新增地下水開采量。
二、4個個性問題
(一)蚌埠市安徽豐原集團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省發展改革部門能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2021年違規開工建設4臺共16萬千瓦的熱電機組,新增耗煤量100萬噸/年。
主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固鎮縣委、縣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21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對企業違規行為查處到位;未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項目一律不準上馬。
整改措施:
1.對企業違規開工建設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2.嚴控涉煤項目,嚴格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要求。
(二)蚌埠市及固鎮縣黨委、政府盲目推動安徽固鎮經濟開發區上馬工業項目,區域環境質量底線屢遭突破。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固鎮經濟開發區被實施涉水項目限批,但蚌埠市政府仍強力推動6個涉水項目通過環評審批。2020年,安徽豐原集團有限公司兩個項目未批先建,蚌埠市及固鎮縣不但不進行查處,還為項目舉辦開工儀式。園區在大量上馬工業項目的同時,要求建設的中水回用等基礎設施卻始終未建設到位,雨污管網錯接混接等問題也一直未解決,受納水體北淝河不堪重負,2020年水質有11個月為V類或劣V類,達不到Ⅳ類水質的考核目標。
主體責任單位:固鎮縣委、縣政府,懷遠縣委、縣政府,淮上區委、區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整改時限:2022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園區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得到查處;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符合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環境基礎設施完善,雨污分流完成,園區污水得到有效收集處置,中水回用設施建成投運;北淝河水質達到考核目標。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規查處存在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科學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進整改落實。
2.2021年底前完成固鎮經濟開發區在建、擬建、存量項目摸排和分類處置方案制定,2022年6月底前完成分類處置工作。2021年底前制定入園項目準入清單,使園區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安徽固鎮經濟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和規劃環評。
3.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中水廠一期3.2萬噸/日項目建設,園區中水回用率達30%。
4.2021年底前完成園區污水管網“暗改明”工程,實現涉水企業“一企一管”,雨污分流到位;2022年6月底前建成“智慧園區”,實現企業雨水排口智能化管控,建設園區監測體系。
5.2021年底前完成金山湖尾水凈化濕地二期建設;2022年底前完成北淝河流域水環境整治,促進北淝河水質明顯改善,達到考核目標。
(三)蚌埠市在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工作中浮于表面,沒有從根本上下功夫,治標不治本的問題普遍存在,城區八里溝等三條黑臭水體已上報完成治理工作,但督察發現,由于三條水體周邊管網混接錯接、管網缺陷等問題依然存在,三條水體重返黑臭。
主體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高新區管委會、禹會區政府、淮上區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
整改時限:2023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八里溝、迎河、四十米大溝匯水區域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網病害點修復改造完成;蚌埠市第三、四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成投運;實現“長制久清”。
整改措施:
1.完成八里溝、迎河、四十米大溝匯水區域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網病害點修復改造。2021年雨污分流改造5公里,整治錯接混接小區10個、合流制小區15個;2022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0公里,整治錯接混接小區130個、合流制小區190個;2023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42公里,整治錯接混接小區63個、合流制小區70個。
2.加快建設第三、四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5萬噸。2021年開工建設,2022年建成投運。
3.健全黑臭水體治理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河長作用,強化日常監管,壓實相關部門治理保護職責。
(四)蚌埠市由于雨污分流不徹底、管網普遍錯接亂接的現象突出,又形成了大量新的黑臭水體,如友誼路、龍子河排澇站入淮水體黑臭,氨氮濃度分別超過地表水V類標準14.0倍和13.6倍。
主體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禹會區政府、龍子湖區政府。
監管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
整改時限:2023年底。
整改目標(標準):友誼路和龍子河排澇站收水區域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網錯混接點整治完成;友誼路、龍子河排澇站入淮水質消除劣V類。
整改措施:
1.實施友誼路排澇站、龍子河排澇站收水區域內雨污分流改造、錯接混接小區整治。2021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2公里、整治錯接混接小區5個;2022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8公里、整治錯接混接小區16個;2023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6.4公里。
2.排查整治沿淮排澇泵站閘門等設施,解決滲漏問題。2021年完成50%,2022年全部完成。
3.充分發揮河長作用,壓實相關部門治理保護職責,強化日常監管。
備注:牽頭監管責任單位負責對接省直單位開展驗收銷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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